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勘察)-变更公告 | 2024-02-26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6-10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6-10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6-12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6-19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6-23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03)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2000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已发布的澄清和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01)中“问题 2.7,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未包含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条款不合理性,请招标人修改。”的回答更改为:“监理费的支付: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 50%;工程预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问题2.6:招标文件P79页2.1.1“监理范围包括”为空缺,请确认!”的回答更改为:“答:该内容所在位置为合同条款合同范本,在合同签订时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填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已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列明,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感染楼、科教楼、宿舍楼、综合楼、学术中心、附属设施及室外景观等对应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监理,具体以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以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由于此次答疑内容未涉及到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按规定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