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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20
时间:2024.06.1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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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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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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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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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01)

 

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监理)(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2000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已发布的澄清和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与修改

1.在招标文件须知表中第41.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条款中新增以下内容:除福建省外的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合同专用条款9.2.23“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由监理单位支付。”根据《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故要求9.2.23条款修改为“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层数多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

答:住院1、2号楼,最高是57.6米,层数13,最大单体建筑面积是61388平方米。

问题2.2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下浮60%作为参考依据,下浮60%太多了。

理由:价格太低,不利于投标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根据闽监管协函〔2020〕62号文,该取费标准属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监管项目,省内会员企业中标会面临通报风险,给了省外挂靠的监理单位更多机会,增加建设单位的管控风险。

建议: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5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6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专监2人、监理员2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4《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理由: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也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5招标文件P17页项号48“11.11、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需要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不得以备案人数为由拒绝”,P90页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6招标文件P79页2.1.1“监理范围包括”为空缺,请确认!

答:该条款为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问题2.7招标文件P80页2.1.2(29)P83页5.3,本项目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3页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 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8招标文件P80页2.1.2(39)“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保监理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监理人有足够强的监理技术力量,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建议修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保监理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监理人有足够强的监理技术力量,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9招标文件P103页条款号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210000元计扣违约金”,应不含“安装专监、合同计量专监”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安装专监、合同计量专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0招标文件P87页9.2.3中的4.2.3,P88页9.2.7中的6.2.2、6.2.3、6.2.5、6.2.6,P86页9.2.2中的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 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理由:有奖有罚才公平合理,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有处罚,那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相应给予延期费用。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1问题:招标文件P89页9.2.9“…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监理合同签订并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监理人应与施工单位同责同罚”。

建议修改:“…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监理合同签订并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人应与施工单位同责同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2招标文件P91页“9.2.18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议修改:“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转账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3招标文件P91页9.2.23“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由监理单位支付”。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4招标文件P97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中的序号一、1“发生质量事故…”

建议:在句首增加一句“若因监理人原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