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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20
时间:2024.06.1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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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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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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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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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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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01)

 

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200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已发布的澄清和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与修改

1.在招标文件须知表中第41.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条款中新增以下2条内容:

1)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2)除福建省外的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2877104440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717912305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23296520 元 ,预备费:135895615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84740391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689830740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23081640元 ,预备费:134491537元”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作废,因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化,合同中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同步变更,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3.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变更为:“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医疗感染区域深化设计、医技区域深化设计、净化区深化设计、医疗气体、空调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装饰)、人防(含人防中心医院)、二次装修、固定家具、物流系统、污水处理站、液氧站、高压氧仓、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室外停机坪、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计)、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等专业工程及红线外项目地块之间的桥梁及地下连廊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编制工程预算。装配式建造须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及出入口衔接处景观工程等)、红线外项目地块之间的桥梁及地下连廊施工及原状恢复、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桥梁及河道地下通道、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务台、盆及附属柜体、橱柜工程、输液帘体轨道及床帘等)、净化工程各专业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用不锈钢药品柜、器械柜、麻醉柜、不锈钢刷手池和污洗池、不锈钢记录台、观片灯及输液轨道等)、人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纯水系统、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医疗气体系统、电气工程(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污水处理站、高压氧仓、停机坪、及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放射性场所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区域内全部施工)、影像科及检验科等相关医技科室须配合院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电气工程、永久用水、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管线及破路开口、市政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总承包单位拟确认的分包单位须经代建方确认。

项目的桥梁、地下连廊及地铁保护相关的建设行政审批均由中标人进行办理,其中涉及的临时性措施及善后恢复施工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1 BIM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4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2实体模型要求:

中标方须按照业主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包含全院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3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5中标人须协助业主方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档案归档、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2.6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

2.7中标人须安排1-2名设计专员驻场。该专员须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作为中标人对接招标人的主要联络人,组织或参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项协调会议。并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收集并归档,供招标人随时调用。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请招标人提供预算清单文件。

答:本项目不采用模拟清单,招标人只提供招标最高限额文件。

问题2.评标办法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中“在此基础上,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 单位)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中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本评分项满分1分”,是否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

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

问题3.关于投标文件内是否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的质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投标文件中有导入已标价模拟清单模块,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

答:本项目不采用模拟清单,招标人只提供招标最高限额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请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

问题4.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问题:请明确此评分项中“不少于20000平方米”是指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包括采用非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面积)还是仅指单项合同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面积?如果是指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那么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且业绩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的只有一个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的报告厅,此业绩是否符合本评分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此评分项中“不少于20000平方米”是指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包括采用非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面积)。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结构类型应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8号),福州市下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也予以认可。

问题5.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其中装配式钢结构面积3465平方米,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加分要求?

答:详见答疑第4点。

问题6.公建项目,单项合同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装配式钢构连廊,连廊面积1890平方米,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指标?

答: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结构类型应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包括室内连廊、室外连廊或室外辅助设施或室外服务设施(含公共卫生间(室外厕所)、岗亭(保安亭)、饮水站、自动售货机、休息亭、停车场、信息亭、废物回收站(垃圾房)、充电桩、公用电话亭、变配电房等)。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8号),福州市下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也予以认可。

问题7.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其中公厕、岗亭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总计4千多平方米,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加分要求?

答:详见答疑第6点。

问题8.业绩中的面积是要求装配式钢构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还是建筑带有钢构装配式即可?我司办公楼项目,主体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其中大门和岗亭是装配式钢构建筑,建筑面积共370平方米,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加分要求?

答:详见答疑第6点。

问题9.是否能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本项目不采用模拟清单,不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招标人只提供招标最高限额文件。

问题10.1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在此基础上,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中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本评分项满分1分。”

这里“在此基础上,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中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表达是否有歧义。

建议修改为“上述人员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

答:详见问题2的回答。

问题10.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8829.48平方米,其中住院3#楼、科教楼、学术中心、门诊急诊、医技楼等为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95527.62平方米。请问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指单项合同中至少应有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且不含地下室面积。

答:详见答疑第4点。

问题10.3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注:(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e.其他要求:(1)投标人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为防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存在造假的情况,如宁德某医院项目,装配式业绩认定仅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材料,未要求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造成中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对业绩真实性提出异议及投诉,异议及投诉的处理过程历时半年。为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建议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认定或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出具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含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同时,须同步提供项目所在地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4本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力争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根据闽建筑〔2014〕36号文件要求,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计算:(一)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若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否可计取5%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5合同专用条款P106页,17.4.1“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增加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形式,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证方式及保证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价的3%。

答: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修改为:“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定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 2%费率计取。”质量保证金预留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6合同专用条款P88页,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建议修改为: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大于3天,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7合同专用条款P111页,“21.1.1 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 不可抗力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日雨量 60 ㎜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建议修改为:21.1.1 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 不可抗力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 ㎜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突发二级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8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本章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建议明确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即可,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发包人要求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须另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及承诺。

问题10.9资格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中落款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议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修改对应内容:“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扫描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10本项目招标资料未提供模拟清单,投标须知前附表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提及“由于本项目不执行模拟清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中的暂定金额按预备费金额填报,仅作为评分使用,本项目无暂定金额)”。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只需在投标函报价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无须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只需在投标函报价即可。

问题11.根据福州市建设局规定,桩基承载力检测取消预选桩,请问该工程桩基待被抽选的所有桩基工程从地下室打到地面的工程量是否按实计算。

答:桩基工程量计算方式具体以后期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为依据。

问题1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工业厂房除外)”,请问如果是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但合同中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面积少于20000平方米,是否满足业绩加分要求?

答:详见答疑第4点。

问题1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是否理解为在其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的工程指标为“建筑面积”、“装配式”。

答: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的工程指标为:“建筑面积”和“金额”,不包含“装配式”。

问题14.本项目是否为2024年福建省级重点工程?

答:根据《福建省发展和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4〕48号),本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本次招标信息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年0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