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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44
时间:2024.06.0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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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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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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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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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

(标段一)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一)(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44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的品目号预算(元)11130000”、“合同包预算(元)11130000修改为品目号预算(元)9746000”、“合同包预算(元)9746000”。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最高投标限价”条款中的“本项目招标人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130000.00元”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人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746000”。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90000.00”;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的投标保证金(元)200000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元)19000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保证金”条款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190000.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电子银行保函。”修改为①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提交。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保证金”条款中的②银行保函形式: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②根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使用银行电子保函有关事宜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19]47号) ,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已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银行电子保函原件),也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银行电子保函凭证截图或扫描件,银行电子保函以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标系统对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相关提示及《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未按以上要求操作导致投标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文件第6章“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已修订,“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格式以本补充通知附件发布的招标文件相应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第3章第6.1参考1: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满分30)条款中的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限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为包含6678000元~包含11130000元。修改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限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为5847600包含~9746000包含

4.招标文件“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内容中的采购水下机器人1台、中型多旋翼无人机1架、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架、航测无人机2架、中型无人船1艘、小型无人船1艘,需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对以上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项目需包含三年运维、培训、质保等服务。均修改为“采购水下机器人1台、中型多旋翼无人机1架、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架、航测无人机2架、中型无人船1艘、小型无人船1艘,需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对以上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包含三年培训、质保等服务。

5.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的“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供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平台和各项设备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30日(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批初次验收),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平台和各项设备均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三年。”修改为“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供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平台和各项设备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30日(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批初次验收),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平台和各项设备均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三年。本项目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6.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的14、中标单位须为小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提供3年整机及吊舱/载具保险并提供无人机飞手培训(2人/台),为无人船提供3年整船及载具保险并提供无人船操作员实船培训,为水下机器人船提供3年设备及载具保险并提供水下机器人操作员现场培训。均修改为14、中标单位须为小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提供3年整机及吊舱/载具保险并提供无人机飞手培训(2人/台),为无人船提供3年整船及载具保险并提供无人船操作员实船培训,为水下机器人船提供3年设备及载具保险并提供水下机器人操作员现场培训。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出现3次以上(含本数),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10%违约金。

7.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的“8、违约责任”增加第8.9项约定(原8.9项目调整为第8.10项目):投标人知悉并同意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及其相关维保服务系本项目重要服务事项,如投标人中标后违反约定拒绝提供或实际无法履行相关平台建设及维保服务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相关到场设备不予退还;如因此导致采购人需向第三人另行采购有关管理平台、系统及其维保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8.招标文件第4章“四、其他事项”中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已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货物的所有费用、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试验检测、利润、税费、运输、安装、维保、保险、人员培训等。”修改为本项目合同价格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已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货物的所有费用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综合管理平台、相关维保服务试验检测、利润、税费、运输、安装、维保、保险、人员培训等。

9.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增加“★16验收标准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设备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若在供货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招标人,只有投标人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项目所述的技术规格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2)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3)进口产品要求是正规渠道进口,具备原产地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投标人应将项目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招标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删除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4.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各投标人须在本补充通知附件处下载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并使用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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