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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33
时间:2024.02.2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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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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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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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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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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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3]A030075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恒一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南侧,金工路西侧,东方旅行用品出让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拟建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配建市政、绿化等公共基础配套,选址用地面积:11590平方米,容积率3.2以下,总建筑面积46608.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786.18平方米,通过吸引涉海数字、贸易、金融、旅游、海洋生物科技、海洋装备研发等企业入驻,打造现代海洋产业聚集区,以海洋科技为动力,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推动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打造福建省“智慧海洋”新标杆。
总建筑面积46608.0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8786.18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吸引涉海数字、贸易、金融、旅游、海洋生物科技、海洋装备研发等企业入驻。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设计范围: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及门窗、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公共部分装修工程、照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等)、电气工程、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夜景、防雷、水土保持、环保降噪、综合管网工程、标识导向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后续服务(含专业分包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及相关图审等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设计服务和配合工作及项目后续阶段相关配合服务等;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
2.3.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原始基础破除等,但不含征地、拆迁等)、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边坡支护及加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精神堡垒、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含公共部位精装修、指定楼层户内精装修(若有)、销售大厅精装修(含软、硬装修)等)、厨房设备设施、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智慧小区、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等)、防雷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室外门卫保安亭、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永久性供电(含高低压配电房,高低压配电工程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网相关供电公司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外有关的所有暂时性外线与永久性外线工程及实施外线工程发生的相关征迁赔偿费用)、永久性供水、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水土保持、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设计、应用及指导。具体以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3工程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和保管。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并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消防、人防以及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79774067

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095;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总工期(含设计、采购及施工)1095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计算总工期,含雨季及节假日),2024年3月29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建设单位要求,创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奖。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7.3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3)如主体进行分包的,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23 12:00:002024-02-28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3-21 09: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无息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控大厦13-16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84856641@qq.com

电话:0591-87335873,传真:/

联系人: 贺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zbzx87518355@163.com

电话:0591-87518355,传真:/

联系人: 黄滨、郑仁栩、郭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楼

联系电话: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