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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安小学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08
时间:2024.01.1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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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齐安小学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08001

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中原文:“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结算后,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后款项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结算后,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后款项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除质量保证金部分以外的余款,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原文:“(3)其他方式: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修改为:“(3)其他方式: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B、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原文:“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修改为:“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原文:“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修改为:“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详见附件1。

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119

 

 

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算24个月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2

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向发包人申请分包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有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投标文件编制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②依据闽建筑[2012]35号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本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允许按法律法规的约定进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万元,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10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