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招标时间安排表的修改: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6-09 |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6-14 |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28001001
各投标人: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有关问题修改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0项号18.1/18.2.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根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使用银行电子保函有关事宜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19]47号),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已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银行电子保函原件),也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银行电子保函凭证截图或扫描件,银行电子保函以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标系统对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台相关提示及《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未按以上要求操作导致投标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实意思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不合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有误,现修改为“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 ,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b、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 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 )文件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 中“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 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 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0项号18.1/18.2.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由“榕e保”或完成与福州市长乐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开具 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证保险以福州 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开评标系统)对 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以投标保函( 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 号文规定执行: (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 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 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 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 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 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 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电子保险保函∶ 应由福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 保险公司开具,且通过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 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有误,现修改为“1.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 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 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 、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3.a、投标人使用投标保 证保险的,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 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b、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c、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应 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
3、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号34.2条款号“其他”中:“34.2.2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有误,现修改为:“根据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一 2021〕510号),该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 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 021〕7号)相关规定,原先《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 )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界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4、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号34.2条款号“其他”中:“34.2.19 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没按约定支付的,将扣减合同价款的1%,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的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5、删除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的全部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1、原“发布招标答疑纪要:2022年6月22日17时止”,现修改为“发布招标答疑纪要:2022年6月17日17时止”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28001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中心幼儿园(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