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6-09 |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6-14 |
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28001
各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回答: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技术负责人可以用暖通或者给排水专业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号34.2条款号“其他”中:“34.2.5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外的企业,应按照榕建筑〔2018〕139号规定,向福州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原的基本信息。”的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号34.2条款号“其他”中:“34.2.27根据《关于加强在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融建〔2020〕860号)规定,承包人所有管理人员应使用钉钉考勤系统进行日常考勤,若出现管理人员出勤情况达不到出勤率要求的,或于监督交底、(子)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控制点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相应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的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号34.2条款号“其他”中:“34.2.30一、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14天内提供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料给招标人核查,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①中标人未提供、逾期提供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相应资料的;②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要求的;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招标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①中标人提供的配备人员不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全员通过备案的”要求的;②中标人在施工许可证完成前对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变更的;③累计处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因中标人原因逾期的,每延误2天提交即视为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情形进行处罚。”的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4、原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序号5合同条款号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10%”的内容不完善,现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吴航中心幼儿园二次装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28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中心幼儿园(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