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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宅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51003
时间:2021.12.15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冯宅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51003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质疑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营业执照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设计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3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3.4.2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主体工程分包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偏离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解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81

承包人建议书:0

承包人实施方案:0

工程业绩:4

资信:15)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3%~5%(含3%,不含5%),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暂定金额:17005181元,

设计费:2244223 元。

6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7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81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2.42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0分)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图纸

根据提供的图纸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情况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2.工程详细说明

根据工程详细说明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3.设备方案

根据设备方案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4.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工

程造价)合理性的优化

 

根据设计方案投

资估算(工程造

价)合理性的优

化情况分别进行

评分

100

0.2

5.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度

根据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度的快慢与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8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0分)

评审子项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总体概述

根据总体概述的合理性及完整性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1

2.设计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设计管理方案的科 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3.采购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采购管理方案的科 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0

0.1

9

4.施工的重点难点

要求投标人指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根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6.技术组织措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 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100

0.2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0

2.2.44

业绩评分标准

4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同时提供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与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以外,还应提供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一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同时提供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与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获奖业绩(0分)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   /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

2.2.45

资信评分标准

15分)

1.企业资质资格(2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省级备案基地的得0.5分,具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证明,同时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写明与项目相适应的要求)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中有3人及以上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0.5分。满分1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  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 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BIM二级人员再得0.25分,每增加1BIM三级人员再得0.5分,本项目满分1分(配备BIM技术人员由投标人、独立投标人、主体施工分包单位、主体设计分包单位中的一方(指一家单位)配备BIM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加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房屋建筑工程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房屋建筑工程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10.10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方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冯宅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