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公寓项目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1-11-17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公寓项目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313002
各投标单位:
一、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053748元。投标人应按此金额填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计算修改如下: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下浮50%计取,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暂按21102.2573万元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50%,即205.3748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1)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人民币21102.2573万元。
(2)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人民币410.7495万元。
(3)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410.7495万元。
(4)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410.7495万元×(1-50%)=205.3748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最终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结的监理费为准。
招标文件中与此描述不一致的,以此描述为准。
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2.2条款其他主要人员中“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7万元的违约金。” 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4.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2万元的违约金。”。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