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大道200号明月郡·一期(人才公寓)2号楼一层食堂承包经营权,经营面积500㎡,承包经营期36个月。
以每个月5%的抽成比例起拍,增价幅度为0.5%或0.5%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
一、风险揭示:
(1)承租方必须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健康证以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证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否则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发现承租方证件不齐全,人员无证上岗,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
(2)承租方需要负责添置安防监控及明档设施、电风扇、餐具、收款机器及系统等相关设备保障运营。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我司管理规定,建立食材进货台账、留样制度。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储存、消杀全流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食材,严禁售卖三无食品、违规食品,严禁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等违禁物品。若因经营不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各类纠纷,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经营权,并追究承租人全部损失。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检查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务必按照整改通知书上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逐项完成整改。承租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我司有权对经营方进行金额处罚以及解除合同。
(5)承租方需接受出租方日常营收的监督,承租方必须真实完整报送经营营业额数据。若存在篡改收银数据、隐匿营业收入、台账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作出处罚、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除追缴全部少缴收益外,承租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需继续补足出租方全部损失。
(7)承租方不得在食堂内售卖出租方已有的自动售货机中已有的同品牌同规格的食品及饮料,经发现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罚。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保障每日出餐菜品丰富多样,主动采取客源引流、优化服务等措施提升经营营收,严禁消极经营、怠于经营。一经查实承租方存在消极经营行为(消极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刻意缩减菜品数量、长期不开展经营引流、擅自缩减经营时段、怠于维护经营秩序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有意向拍租的竞买人需自行前往实地查看食堂现场,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拍租,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未经批准,本经营权承租人承租后不可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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