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转让公告
-
2标的简介
-
3补充公告
-
4竞价结果公告
-
5结果公告
-
6其他公告
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 2025-05-23 |
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标的简介
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本次项目占地面积86823.70平方米(合130.22亩),此次拍卖的土石方量约1175127.76立方米。其中覆盖土层(杂填土、粉质粘土、淤泥、坡积碎石、砂土状强风化凝灰熔岩层)方量约144522.9立方米;半风化岩(中风化凝灰熔岩)方量约273301.96立方米;新鲜-微风化基岩(微风化凝灰熔岩)方量约757302.90立方米。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提供可用于土石方消纳的场所(或堆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可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2年。
竞买人除了支付成交价款外,还应缴《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10%)、5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项目验收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及参拍、 竞买保证金缴交(以到账时间为准、缴交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支付《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成交价款。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闽侯县金库)缴交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买受人还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缴清5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土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该项目报名参加的竞买人至少2家(人),如未达到要求,该标的自动流拍。
●起拍价:980万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