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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龙溪锦城(溪下安置房)底层77间商业店面 10年期租赁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5022
时间:2025.05.23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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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龙溪锦城(溪下安置房)底层77间商业店面

10年租赁使用权标的简介

 

    闽侯县荆溪镇龙溪锦城(溪下安置房)地址位于荆溪新城中路以东、荆溪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南,规划路以西;总建筑面积4984.20㎡(其中专有建筑面积4825.12㎡、分摊建筑面积159.08㎡);项目权利人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项目竣工时间为2024年,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漆饰面,拍卖标的位于4#、6-10#、13-14#、18-20#及23#楼自然层第一层,总计77间店面;宽带、水卫、电照、通讯设施设备齐全,无装修;计划整体出租。

    该标的总租期10年,装修免租期 6个月免租期内不收租金; 免租期不含在10年总租期内,待装修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租期。

    第1年至第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4年至第7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 5%,第8年至第10年租金在第7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租金按季度缴交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即免租期届满后的第一季度租金),第一期租金计算方式为:首年租金成交价除以 12 个月乘以3。买受人按约定交完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后;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全额退还原缴款账户中(不计利息)。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务办公楼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现在入驻的物业公司(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优惠后商业用房2.7/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等现在入驻的物业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买受人(即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否符合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拍卖成交后,如因房产权属登记情况无法满足买受人使用要求的,出租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起拍价:1531146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