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3-12-06 |
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
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
(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各子项目均已完成立项。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建发集团”)为项目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其中产业合作项目为投资合作项目,资金由长乐建发集团通过投资合作方式多渠道筹集;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及长乐建发集团自筹,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9.41亿元。本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的社会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项目内容和规模: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项目包含产业合作项目和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其中产业合作项目为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9号地块、12号地块、13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亩,拟在9号地块、12地块、13地块等3个工业地块内建设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地下室等建筑物及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03283.36㎡,其中5F厂房总面积81532.40㎡,7F厂房总面积10875.48㎡。
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为福州新区金梅潭片区综合配套提升项目包,建设内容包含产业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产业设施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①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项目总面积约9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配套用房、地下室等建筑物及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拟新建总建筑面积210450㎡。其中厂房面积约170190㎡,配套设施用房面积约12810㎡,地下室建筑面积27450㎡;②金峰大厦,拟新建总建筑面积49400㎡,其中商务商业35400㎡,地下室14000㎡;③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拟新建研学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3442㎡,并提升改造象屿码头、滨海旅游公路、公交枢纽站、全域标识标牌、景区基础设施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①先进智造产业园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河道长度约为3km,建设内容包含管网检测诊断、污水完善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等;②先进智造产业园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其中金峰河主河长3.016km,峰南河支渠3.712km,主要包括管网检测诊断、污水完善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等;③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道路全长1250.127m,道路宽度(28米和32米),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④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建设南路)建设项目,道路全长约1005m,设置为双向两车道,路幅宽18m,按照城市支路布置,全线道路设置2处桥(涵)。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⑤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涉及潭边河、大宏溪、潭头河、风洋河、陈塘港(潭头段)等5条河道及入海排口,河道总长度约16.60km,上游汇水面积约22.30k㎡。主要建设内容为管网监测诊断工程、管网完善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岸线修复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
产业合作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不得违反经主管部门批复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最终以经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议定的为准。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最终以长乐建发集团确认的为准。长乐建发集团可根据各项目包的投资、建设情况对项目包进行调整,若有部分子项目需甩项的,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相应索赔。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内容包含①产业合作项目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9号地块、12号地块、13号地块)的投资合作②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中各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③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9号地块、12号地块、13号地块)和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项目的运营管理。
2.4 项目的合作范围:项目合作范围为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
2.5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57959900元(不含房屋建筑工程等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燃气、广电、网络通信等发包人自行负责实施的费用)。本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仅为计算合同暂定签约金额使用,本项目执行标后模拟清单,最终各子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工程费用以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6 工期要求:产业合作项目的开发周期至项目公司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自取得建设用地后24个月内完工。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自发包人发出的该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其中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金峰大厦、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30个月,先进智造产业园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先进智造产业园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建设南路)建设项目、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24个月。若至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第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5年后仍有子项目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对于该类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发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子项目未能实施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补偿(或赔偿)。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8 质量要求:①投资合作的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合作方参与项目的投资,长乐建发集团与中标社会合作方(或其联合体中参与产业合作项目投资合作的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长乐建发集团持有项目公司1%的股权,中标社会合作方(或其联合体中参与产业合作项目投资合作的单位)持有项目公司99%的股权。由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资金参与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9号地块、12号地块、13号地块)的投资开发,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含设备投资)。项目投资合作须满足《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中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要求;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长乐建发集团作为发包人发包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的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③采购的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⑤运营管理的要求:项目公司负责其自行投资建设的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9号地块、12号地块、13号地块)以及招标人投资建设的福州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产业园区的招商,对象产业类型包含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无污染优质产业。项目的招商运营应实现不低于600万元/亩的亩均产值和不低于3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贡献,且需满足土地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多于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联合体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9%。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说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不作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一家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同时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体设计或主体施工,但应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该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该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不否决投标,但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通知”要求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05 日下午 2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按《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8.3 履约担保期限:按《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练工
联系电话:0591-2892898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联 系 人:杨先生、高女士
联系电话:18059089703
监督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号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0591-28828805
交易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7-8层)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