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20 |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22 |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97001
各投标人: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802197001)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1、《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点“问题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请问: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中同时含有混凝土及钢结构,是否满足类似业绩指标中的:“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要求? 2、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办公建筑是否属于公共建筑?请明确。”回答修改为:“答:1、投标人提交的业绩中含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业绩满足要求。2、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办公建筑不属于公共建筑。”
2、《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8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款“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其中预付款担保不属于涉企保证金目录,违反了上述规定,故建议已有履约担保即可,无需重复提交预付款担保。 ”回答修改为:“答:详见《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补充部分第11点内容。”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1.11.2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2)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由于此次补充内容未涉及到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按规定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教育研究院
招标代理单位: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