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20 |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22 |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97001
各投标人:
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802197001)答疑及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题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请问: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中同时含有混凝土及钢结构,是否满足类似业绩指标中的:“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要求? 2、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办公建筑是否属于公共建筑?请明确。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无模拟清单编制说明,请招标人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附件。
3、招标文件P213,"(41)本工程中标后的预算总全额不得超过中标价减去不可预见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中标后的预算总全额(除合同约定可调整价格的情形外)不得超过中标价。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能否提供CAD版本项目总平面图以便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
答:以PDF格式总平面图为准。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说明项目计划工期为8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1月23日,计划开始和竣工日期实际间距了852天,请明确总工期应以何为准。
答: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7年1月12日。
6、项目单体说明与室外总平说明中对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描述不同,以哪份为准?
答: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1080m3。
7、地下室图纸中消防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是否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答:设置两座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隔墙调整为双墙。
8、项目单体说明与室外总平说明中对上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描述不同,以哪份为准?
答:上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以室外总平说明为准。
9、未见地勘报告,可否提供《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答:详见提交电子版地勘报告。
10、本项目涉及地铁线路,可否提供《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基础及基坑支护(涉地铁)咨询会专家意见》等相关文件。
答:详见提交电子版《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基础及基坑支护(涉地铁)咨询会专家意见》文件。
11、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1关于建安费的支付规定,预算审核前按照每月已完工程量所含价款的50%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可能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闽建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建议招标人提高预算审核前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5.1.18 该项目原设计合同约定,联合体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要注意衔接。”该规定不明确,请招标人释明何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需求中标人如何衔接?
答: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1.18条款规定。
1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暂定金额为14875064元,根据附件最高限价清单,暂定金额由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10285064元和暂定金额专业工程4590000元组成,但暂定金额专业工程4590000元具体由哪些专业工程组成未明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款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为空),请招标人明确暂定金额具体由哪些专业工程组成!
答:详见最高限价编制说明。
14、请提供地质勘察资料。
答:详见提交电子版地勘报告。
15、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请问: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中同时含有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且设计及施工验收的依据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是否满足类似业绩指标中的:“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1点。
16、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中同时含有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且设计及施工验收的依据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是否满足类似业绩指标中的:“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1点。
17、专用合同条款17.1.2款“(16)桩基及支护施工中为保证机械设备正常施工的场地换填费用均已含在最高限价中,结算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17)桩基工程施工中遇到卵石层孤石层不计算岩层增加费,已含在最高限价中,结算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18)灌注桩的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按定额含量计算考虑,中标后不因实际发生情况不同而做调整,计算此标准的风险在已含在最高限价中,结算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如招标时已提供勘察报告且招标时设计和造价文件未缺漏相关内容价格,后续详勘或施工中未发现变化,相关造价风险理应由中标人承担;但勘察后仍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因此带来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应按实调整,不应由中标人强行承担该不可预见风险。
答:石方处置、桩基工程作为风险外,按实结算调整合同限价。
1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款“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其中预付款担保不属于涉企保证金目录,违反了上述规定,故建议已有履约担保即可,无需重复提交预付款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请提供晨曦软件版本模拟清单。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中第(16)、(17)条,因没有提供勘察报告,无法判断此类风险大小。建议将此项风险不纳入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改为按实结算。
答:石方处置、桩基工程作为风险外,按实结算调整合同限价。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及优化,甲方业主调改配合、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论证、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支护结构、单体工程、室外总体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及构筑物、雕塑等需二次深化内容、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大门、幕墙、门窗、智能化安防工程(含LED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外给排水和电气工程、装配式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装修工程(含会议室固定桌椅)、厨房设备、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充电桩工程、电梯工程、钢结构桁架深化设计、管线接驳设计、北侧绿化带应急消防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及周边配套道路等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专业分包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其他相关评审等后续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发包人提供 BIM模型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以及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
②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场地清障、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工程试桩、基坑支护、降水)、主体结构、钢结构连廊、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二次装饰装修、会议固定桌椅)、幕墙工程、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化安防工程(含LED屏的采购和安装等)、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弱电工程、抗震支架、防雷接地、发电机、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室外总体附属工程、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及构筑物(含屋面景观)、雕塑、厨房设备、充电桩工程、电梯工程、管线破路修复、北侧绿化带应急消防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③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 条款中的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e.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 申请报告(施工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②公共建筑类别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 013)相关规定,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构筑物等 业绩均不计。”修改为:“e.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②公共建筑类别具体详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相关规定,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构筑物等业绩均不计。”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中的资信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管理机构“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项目负责人加0.2分,累加不超过0.4分;拟派出其他设计人员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负责人加0.1分,累加不超过0.6分。(满分1分)”修改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项目负责人加0.2分,兼任人员不重复加分,累加不超过0.4分;拟派出其他设计人员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负责人加0.1分,累加不超过0.6分。(满分1分)”。
4.原招标文件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4.1条款及15.4.2条款第④点修改为:④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编制预算造价,如预算造价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则按规定公开招标,并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已包含在中标价格中不另行计取。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4.3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第3)点修改为:“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初步设深度不够及模拟清单项目估计不足造成的造价变化等。”
7.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2计价依据(6):“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税率有调整的结算时不予调整”。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2(17)“桩基工程施工中遇到卵石层孤石层不计算岩层增加费,已含在最高限价中,结算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修改为:“石方处置、桩基工程作为风险外,按实结算调整合同限价”。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2(54)“根据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室石方开挖存在可利用资源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现有政策法规在本项目利用数量外,按规定提交资源处置方案,经有权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处置。”修改为“本项目石方工程只计取开挖费用不计取外运费用。根据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若地下室石方开挖存在可利用资源的情况,投标人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的相关规定,提交本项目可利用石方数量的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可利用于本项目的石方数量按处置方案计算相关加工、二次运输费用,与最高限价清单中对应的材料价格进行抵扣调整合同限价;剩余未用于本项目的石方数量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除此以外经相关部门判定为非可利用资源的,按照最高限价清单土方外运单价计取外运费用,运距50km以内按实结算,超过50km按50km计取,并调整合同限价。相关外运手续参照招标文件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中第(39)对土方运输的有关约定办理。”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7.3.1付款时间“设计费的支付: (1)结算方式见合同17.1.1款。(2)设计费的支付办法:①第一次付费30%: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②第二次付费40%:全部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并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认定后;③第三次付费10%:竣工验收合格后; ④第四次付费15%: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⑤第五次付费 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最终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审核数为准。”修改为:“设计费的支付:(1)结算方式见合同17.1.1款。(2)设计费的支付办法:①第一次付费30%: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②第二次付费40%:全部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并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认定后;③第三次付费25%: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④第四次付费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最终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审核数为准。”
1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根据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20%扣回预付款,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合同价的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修改为:“17.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根据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20%扣回预付款,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合同价的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2.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9498861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按:4084055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45414806元(其中暂定金额为14875064元)”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8284438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按:3618783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04665655元(其中暂定金额为13463757元)”。
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增加以下内容:“十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十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附件二,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按 / 填写即可。
14.因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化,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教育研究院
招标代理单位: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