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20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变更公告 |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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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变更公告 | 2024-08-26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26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
补遗书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问:在招标文件P12页10.3.5中描述到以下内容: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一、有些项目无需报监,特别是一些渔港项目的业绩。请问,这些没有报监的项目,可否不需要附上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二、有些项目是业主直接委托的项目,并没有在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网公告。请问这些项目可否不需要附上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15页,监理员要求:“港航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员培训证书”。根据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空中课堂模式)的通知》,培训对象要求为具有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参加水运工程监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建议删除“港航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遗书不符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