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20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变更公告 | 2024-08-20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20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变更公告 | 2024-08-26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26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
补遗书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问题1:本项目:“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自航泥驳、炸礁船, 自有或租赁均可。”请问全资子公司的船泊可否认定为自有船舶。
答:该类情况认定自有需要提交:1、全资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以证明为独资股东;2、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和备案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全资子公司名称一致。
问题2:《0.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汇总表》中的:(1)封面(2)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中的“审核金额”不适用于投标人,《清单-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鱼港工程(水工部分)》和《清单-趸船船体部分》封面不适用于投标人,请问投标人是否能自行修改上述不适用于投标人的清单格式?
答: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按修改后的格式统一填报,格式附后。
问题3:招标文件P131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2.2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总价表的格式与本项目不符,投标人无法填写,请招标人将上述表格修正为符合本项目清单结构的格式。
答:2.2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总价表按修改后的格式统一填报,格式附后。
问题4:1.招标文件P3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一栏:
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年内,以交(竣) 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类似施工业 绩如下:独立完成过一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国内沿海的一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或沿海大型港口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
注释中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本条设置不尽合理。因各地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同,有的招标网站能查询的时间很短,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仅能查询半年内信息,更新覆盖很快,造成很多招标信息已无法查询。
为确保投标人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业绩证明材料查询可参照《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增加一个查询路径,本条建议修改为“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答: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题5:招标文件P35页-企业业绩得分要求为“独立完成过一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国内沿海的一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或沿海大型港口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相关业绩是否也属于独立完成?
答:提供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业绩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且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只有一家的,才属于独立完成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
问题6:招标文件P35页-企业业绩得分要求备注(2)“渔港工程(含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的业绩证明资料应体现有渔港级别字眼。”,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独立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某渔港新建锚泊区疏浚工程是否也符合加分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1、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自航泥驳、炸礁船等船机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问:请明确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自航泥驳、炸礁船等船机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这些船舶设备能否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根据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8:拟投入设备应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等,如前述材料尚不能体现该船舶的的舱容、总装机功率、生产能力等主要技术参数的,还应补充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权部门 ”是指:中国船级社、 船 舶 检 验 局 等 部 门 及 其 分支机构;如系租赁,还须补充提供租赁协议书或租赁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书,否则无效。
问:由于目前中国船级社发放的船舶检验证明已取消适航证书等系列证书,并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国内船舶证书合并为一份《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因此,是否可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替代?
答:若有新规,按新规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35页,企业业绩要求“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根据招标文件P32页,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因此,企业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即可满足加分要求?
答: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题10:根据招标文件P132对于投标报价的格式要求,渔港工程报价至少应包含上述表格内容,土建、水电等专业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请问招标人趸船船体部分是否只需按招标人给的《清单-趸船船体部分》格式提交表格即可?趸船船体部分报价时,趸船船体部分措施项目的计算基数是否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趸船船体部分,不含二、措施项目、三、企业利润、四、税费)
答:趸船船体部分按预算审核价的格式进行填报,含措施项目、企业利润、税费。
问题11:根据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鱼港项目(水工部分)《工程量清单
100200001002港池挖泥,项目特征说明中泥土处理方式:外弃10km;而根据《施工图第一册水工分册》设计说明,若本项目倾倒区为福建东碇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该倾倒区距本项目约15km,若实际运距超出10km,应如何调整单价?若实际批复的侵倒区不是福建东碇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应如何调整单价?
答:外弃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根据相应运距进行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予调整。
问题12:根据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鱼港项目(水工部分)《工程量清单》
100402005001港池清礁,项目特征说明运距:上岸堆存于指定位置,请明确运距?
答:外弃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根据相应运距进行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予调整。
问题13: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是否对文字的大小、字体、页边距等等有详细的要求?
答:文字统一小四号,字体采用宋体,页边距上、下各2cm,左、右各2cm。
问题14:本项目预制构件,包括预制扭王字块、预制C30镇脚、预制C30锚块、预制空心板、预制混凝土纵梁等预制件、钢筋加工,业主是否有提供相关预制场地?场地位置?预制场地费用是否另行计价?
答:业主不提供相关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15:招标文件第16页、招标文件第32页和招标文件第35页均有对业绩证明材料做出规定,规定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部分省份招标项目因系统升级更新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能否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作为业绩真实性证明材料。
答: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题16:招标文件中第35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要求,“沿海大型港口工程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水运工程分类标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吨级、最大水深、堆场面积”等指标,投标人是否通过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含项目规模和项目类型)、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即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 工验收证书;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④中标通知书;⑤政府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问题17:招标文件中第124页,“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注:应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等,如前述材料尚不能体现该船舶的的舱容、总装机功率、生产能力等主要技术参数的,还应补充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权部门”是指: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如系租赁,还须补充提供租赁协议书或租赁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书,否则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2021)》附件表3,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仅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建造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的船舶”,另外该文件附件表1和附件表3均未提及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此类证书目前均合并至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中。投标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是否可以提供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即可?
答:若有新规,可按新规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第82页,“17.2.1.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28天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0%。”工程预付款比例前后规定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本工程无预付款。
问题19:招标文件中缺少控制价软件版本,请予以提供。
答:招标人不提供控制价软件版本。
问题20:招标文件中缺少施工图PDF版本,请予以提供。
答: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图PDF版本。
问题21:一般项目中的项目报价原则不一致。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
10.3.15 本项目水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3362118元计取,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672424元计取,工伤保险费按336212元计取,施工标准化建设费按2241412元计取,固定金额;土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3.68%计取,固定费率;市政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2.17%计取,固定费率。投标人报价时上述费用或费率均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2、水工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0、对于“一般项目”,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与原则报出总价,并独立作出推断和预测,合同签定后,除特殊说明,其费用不允许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依照《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费率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不含一般项目的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需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工程师根据实际的发生情况审批后按实支付,最终不超过相应结算价的1.5%,超过部分不予支付;若工程完工时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低于相应结算价的1.5%则按实支付。
(2)保险费用:保险费包括工伤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工伤保险按投标报价的1.5‰报价且不得优惠(闽人社发[2018]6号),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投标报价的3‰进行报价。保险费的取费基数为不含一般项目的投标报价。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凭发票按实支付(不超过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不予支付,由中标人承担。
(3)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的1%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3、其他说明(第107页)
3.6 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低于沿海水工部分投标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和挪作他用,否则甲方将扣除该费用。
这里的安全生产费和工程量清单中《一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同一个费用吗?
答:安全生产费和工程量清单中《一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同一个费用。
问题22:工程量清单数量约定不一致。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
10.3.16 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28天内核对清单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送龙海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中标人提交清单核对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确认。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存在误差,工程量按实增减。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并经龙海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2)3.投标文件 3.2.4(第22页)
3.2.4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若无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均不予调整。
(3)3.投标文件 3.2.7 投标报价2)(第22页)
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概况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不应认为全面无缺,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和有关资料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次投标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具体投标范 围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算,如发现有错、漏项或工程数量差异等问题,应将该问题所导致的费用摊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之中;中标后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再对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进行勘误或调整。
(4)16.2.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第82页)
16.2.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
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经双方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三、材料调价约定不一致。
1、3.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第22页)
3.2.1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损耗、沉降量、流失量、质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物价上涨、利润和总价包干所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2、 合同专用条款1.5.2(第75页)
1.5.2 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双方盖章后生效 。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投标人应考虑下列投标风险因素:A、因工程审核预算书询价、套价有误,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B、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除外)和设备价格变化;C、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4:合同条款(第75页)
4.2.1 承包人应在开工 3 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的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自航泥驳、炸礁船等船机设备各1台,并应结合工程特点合理配置。
建议:根据施工安排,若以上船机在开工前3天就进驻,会造成船机停滞。建议调整为:根据施工安排,在开工3天前安排施工船舶、机械、设备进驻施工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5:其他疑问
(1)场地堆放的砂石料如何处理?
(2)海事警戒费是否由招标人负责,还是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3)现场厂房是否可以利用?
答:以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26:招标文件第13页,第10.3.16条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28天内核对清单,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送审。而招标文件第22页,第3.2.7.2)条,中标后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再对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进行勘误或调整。两处描述不一致,以哪一处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遗书不符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后附: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格式;2、招标文件P131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2.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格式
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格式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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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投标报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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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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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趸船钢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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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建及市政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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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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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格式
2.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投标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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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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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趸船钢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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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房建及市政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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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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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价(大写):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