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3-11-27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玉田镇、猴屿乡、罗联乡(监理)-变更公告 | 2023-12-08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玉田镇、猴屿乡、罗联乡(监理)-变更公告 | 2023-12-13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2-21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潭头镇、梅花镇、鹤上镇、首占镇(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2-21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3-07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玉田镇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4-22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08 |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一标段(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002004003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一标段(施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修正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⑦种形式提交”。
2、本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修正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修正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
3、投标须知前附表34.2.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二十、(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时)”,格式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二十、(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时)
(招标人名称) :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7 万元,根据《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 号)文件的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 1000 万元且小于 3000 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 ”制度,我司是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 ((含)85分/(含)80 分但低于85分) 的企业, 现以 (免缴投标保证金/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 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应附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的网络截图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