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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002004
时间:2023.11.2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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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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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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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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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002004001  

各投标人:

现对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营前街道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异议及答复:

1、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存在冲突,请问该项目的价格调整是以哪个为准?   

答:经核查,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为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论述,不存在冲突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5项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修正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人;

试验员:0 人;

:劳务员:1人,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市政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节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3

分包

3.5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若有)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支付发包人 10000 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回,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3%的工程结算价款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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