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02-04 |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13 |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8-14 |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10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是否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答: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2、所提交的合同业绩名称为医院或所提交的业绩合同内容明确包括建筑功能为医院的,是否均属于卫生建筑?
答: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卫生建筑特征(即能体现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若未体现卫生建筑特征,应补充能体现以上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图纸、业主证明等,否则业绩不计。
3、请提供本项目现状总平面图。
答:本项目补充图纸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自行自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下载。
4、工程用途为工业建筑,项目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厂房、生产用房建筑的一级业绩是否符合本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项目业绩加分项中“公共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不包含工业建筑,监理项目业绩加分项中“一般公共建筑”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包含工业建筑。
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的项目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名称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的项目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能证明两个项目名称所指项目为同一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计。
6、所提交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只有合同名称明确为“****医院建设项目”或“****医院工程”,没有写出“病房、医技楼、门诊部等用房”,是否属于本招标文件的卫生建筑?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2条。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公告、公示发布媒介修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5点第(1)款“(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8点“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内容。
4、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此项内容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5、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企业信用评价”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分60分及以上的得3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监理咨询单位的信用分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计算,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或未提供设计和监理咨询单位信用分证明材料的,以设计和监理咨询单位中信用分高的为准进行计算。
7、本项目资格评审仅对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负责人(包括项目管理负责、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进行考核,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无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评分标准(11分)”调整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