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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10
时间:2024.08.1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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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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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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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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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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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10002)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设置“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亿元且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为加分项业绩,满分3分。业绩加分条件过于苛刻,据了解省内有此项满分业绩企业极少,有条件参与本项目业绩满分企业仅有三家,这有失公平,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降低条件要求,望相关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

答:本项目为全国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落款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与正文和备注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法定代表人是否盖章或签字均可,并相应修改矛盾之处。

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修改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请投标人根据本补充通知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中的③后是否填写“/”即可。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中的③后填写“/”或空白(无需填写)均可

4、招标文件第1108页,"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10%,若实际损失超过该限额的按实际损失计取违约金。”,该条款前述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后述若超过该限额以实际损失计取,描述相互冲突,建议仅保留“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10%。”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0项2.2.4(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e其他要求:③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认可依据。根据该项d条款:“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内容,若投标人提供了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足以证明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议删除e.其他要求中第③条内容。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e.其他要求”中:“③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认可依据”内容。

6、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项目对类似业绩提供的资料要求为:“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认可依据。 业绩的认定一定是要竣工的项目,项目规划批准文件仅是在可研阶段的数据并不能代表实际竣工项目的指标。业绩认定以设计图之前的数据为准,这毫无依据,简直天方夜谭,根本证明不了竣工的数据,因为可能存在设计变更等情况。规划批准文件为招标人的所属资料,让施工单位提供也是强人所难。业绩指标应该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数据为准。 该不合理业绩设置要求就是为中建海峡公司而量身定做的,全国企业仅有中建海峡一家单位的业绩能满足要求。省立医院二期项目就已经由中建海峡中标施工。建议单体建筑面积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的为准。

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5条。单体建筑面积认定以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约定证明材料为准。

7、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在范本里允许认定的资料中。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5条。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2、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安〔2023〕4号)》,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并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十三、其他资料”或《商务文件》中“四、其他资料”提供以上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单项合同金额、单体建筑面积),否则,其业绩不计。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10项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按下列4种情况:

①若只有地上建筑的独立的一幢建筑,无地下室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②若地下室与地上建筑物均为独立的一幢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③若地上建筑是独立分开的多幢建筑,地下室建筑(或结构)是相连(即连体地下室,下同)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独立分开的各幢建筑分别单独认定,即各幢建筑以其“地上建筑面积+对应该幢建筑所占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即按该幢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连体地下室所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如: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2000=500㎡】=1500㎡;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500㎡;

④若地上建筑是通过附属楼或裙楼或连廊等建筑物连接而成的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各幢主楼建筑面积分别单独计算认定,其中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的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共同连接的建筑所占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其相连接的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所对应的建筑面积;如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上A、C二幢建筑通过连廊连接,连廊建筑面积为200㎡,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的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2000=500㎡】+A幢所分摊连廊建筑面积100㎡【连廊建筑面积=1000/(1000+1000)×200=100㎡】=1600㎡;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00=16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单体建筑面积”,并提供单体建筑面积计算过程,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5、招标文件第156页《金山院区三期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第75项综合布线系统品牌中东森博格”修改为:罗森博格。

6、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中17.3.1(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中:“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14日内核实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同意后30天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所含价款的90%。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本次进度款支付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内容。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17.3.1(一)工程进度付款“2.工程款支付增加:“③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14日内核实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同意后30天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所含价款的90%。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本次进度款支付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813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2

有限空间危险源识别清单

序号

有限空间

危险源

1

地下室

中毒、缺氧窒息、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

2

雨污水井

3

电力井

4

电信井

5

集水井

6

检查井室

7

污水处理池

备注:以上列举了本项目常见的有限空间及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请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