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续建)-变更公告 | 2024-01-09 |
闽清县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续建)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闽清县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续建)(招标编号:E3501240102802020001),现就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问题1:《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1“若项目施工中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问是加盖实体公章还是电子公章?
答:《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可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问题2:本项目不要求技术文件,但又附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请问是否需要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果需要完善,是否需要附上安全员的建安C证与社保证明?
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23点已明确“投标人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中自行完善并作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废标处理”,且并未要求提供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与社保凭证。
问题3: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 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答:投标人可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问题4:①招标文件第202页“第3节 投标报价”插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和清单之间,这一页不是本项目的,本项目为综合标,无85%的测标要求;且第六条:“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内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不删掉怕影响评标,建议删除第202页。
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章节中的“第3节 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版)》通用内容且此节已写明清标要求为“投标人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投标报价”,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机械费调差内容与《专用合同条款》中不一致,是否以《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③开工日期是否以原已完工程移交手续办妥后次日起算?(招标文件未详细说明)
答:办理好原已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后发出通知7天后次日算。
④土石方外运运距按1km包干考虑,1km运距严重不足,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结算时运距按实调整或按10km包干。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⑤现场缺方考虑3km内取土及运输,3km运距严重不足,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结算时运距按实调整或按10km包干。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⑥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根据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和闽建筑〔2015〕29号文规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因此建议履约担保形式增加工程担保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⑦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条款中已写明“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
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⑧招标文件第149页“12.4.1付款周期”节点付款间隔超半年,垫资时间过长,建议均修改为单体完成后即可付至80%。
答:本项目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⑨招标文件第149页12.4.1付款周期“(2)当结构封顶、屋面防水、墙砌体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需扣回已支付的人工费),最高累计支付至1800万元”,1800万元统计有误,未将单价措施中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统计进去,需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⑩“12.4.1付款周期”节点付款间隔过长,垫资时间过长,建议调整为结构封顶付至80%,屋面防水完成付至80%,墙砌体验收合格后付至80%,楼地面完成付至80%,内外墙装饰完成付至80%、门窗幕墙验收合格付至80%。
答:本项目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付款方式是否为银行转账付款?
答: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付款。
问题5:招标文件P1247资格文件目录与制标软件资格文件目录中均有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招标文件和制标软件格式中均无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故投标人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