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3-09-20 |
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标段)(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 2023-12-22 |
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四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19 |
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施工)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15001
各投标人:
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15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请问提供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显示是本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证明是本企业在岗人员,可以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吗?2.如社保证明已缴纳但还未能显示9月已缴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9月已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证明是在岗人员?
答:①职称证书扫描件显示的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可不再提供社保证明。②可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
2、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以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作为在岗人员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扫描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将根据第3章第3.(6)条款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29.1条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更改为:“履约担保金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内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做相应修改(详见附件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本补充通知填报正确的投标函附录内容,否则评标委员将根据第3章第4.(1)条款否决其投标。
三、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所述内容为准。
四、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 |
3 |
分包 |
3.5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回,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
/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0%。 |
/ |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