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3-08-16 |
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040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问题与答疑:
1、问题: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其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同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问题: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可以不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点“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税额。”修改为“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2、投标函附录第四项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承包人除了3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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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