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 2023-08-04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 2023-08-04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 2023-08-11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 2023-08-11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 2023-08-16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架空层增设消防设施项目,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修改如下: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10.4.2变更估价程序修改如下: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10.4.3现场签证修改如下:
10.4.3现场签证: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草签,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计量。
招 标 人: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