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2022年第21号地块(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3-07-17 |
福州滨海新城2022年第21号地块(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03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福州滨海新城2022年第21号地块(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做补充通知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的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03001投标保证金”。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应当出具到账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保函手续费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查不合格。)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修正为“②银行保函形式: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b、按照闽建筑﹝2020﹞8号及闽建筑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03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3.4.5条款中 关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中的“(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条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