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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 2025-07-07 |
福州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99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涵中服务期限是按招标公告2.5服务期限内容填写,还是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计划服务期内容填写?
答:本项目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结束及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总服务期暂定36个月。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新增“8、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5号)及《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3、本项目建设规模修正如下:包含福州市中心城区约6万户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以及约72套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改造,其中管道管径为DN50-DN1000。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4、本项目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6项目管理目标修正如下: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勘察设计阶段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监理阶段符合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目标均满足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