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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1号线增设可视化接地系统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福州地铁1号线增设可视化接地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669104),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请问福州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上线并推行担保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为什么本项目限制只能银行电子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并增加保证金形式!
答:1.本项目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23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
2.本项目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23中“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修改为“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工程担保公司开函,电子保函未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项目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23中“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修改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应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盖电子章版)与招标文件(zbf版)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