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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运营事业部2024年工器具框架采购需求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州地铁运营事业部2024年工器具框架采购需求项目(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669102)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投标文件如果由法人直接签署,是否投标文件中的委托授权书可以不填写?
答:投标文件中若全部由法定代表人盖个人章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题2:技术评标部分,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提供前20项货物所报品牌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如代理证书或经销商证书或授权函),投标文件中无格式要求,授权函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答:授权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授权期限应至少涵盖投标截止当天。
问题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2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也是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吗?
答:按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执行。
问题4:投标人所投1-50项货物品牌非建议品牌的,须提供充分证明材料说明其所投品牌相当于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对应产品所列建议品牌。请明确需要提供什么指标或者内容的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附件2-6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