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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60002
时间:2022.02.24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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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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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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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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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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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榕发改审批【2022】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75999㎡,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7000㎡,地上建筑面积:38999㎡。地上10层,地下2层,新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包含门诊医技、住院部、医务用房等功能)、附属用房建筑、液氧站、污水处理站、门卫室、地下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医疗工艺及医疗专用配套设施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及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幕墙、输液天轨及吊杠、隔帘及导轨、固定家具、橱柜工程、电动窗帘及遮阳帘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的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含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内部装修)、永久性供水工程、永久性供电工程专项设计(含外线、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厨房工程(含设备)、冷库工程、夜景照明、弱电智能化系统、安防工程、信息机房、医联体、云医院、机械停车设备、充电桩、医疗净化工程(杂交手术室、百级手术室、DSA手术室及其他净化区域)、防辐射和电磁屏蔽设备工程(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铅板防护、防辐射和电磁屏蔽等)、医疗气体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含箱式和气动物流系统、垃圾和被服物流系统等)、污水处理池及设备、液氧站工程、无障碍工程、全自动防洪闸、室外总体工程(含景观绿化及构筑物、雕塑等需二次深化内容)、大门、道路、停车场、围墙、景观水及景观照明、室外水电管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燃气工程、红线内市政工程(含化粪池)等)、标识导示系统、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人防工程(含人防急救医院)、防雷、泵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家具布置等各项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装配式建造需符合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要求,满足《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应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②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渔塘和河道清淤及回填、河道围堰加固、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破除等)、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工程、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幕墙、输液天轨及吊杠、隔帘及导轨、固定家具、服务台、盆及附属柜体、橱柜工程、电动窗帘及遮阳帘等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等。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672376314  元;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7237.631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6594.2311 万元,设计费暂按:643.40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预留金:2400万元,暂定金额即预留金:24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最高限额审查报告。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095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合同总工期1095日历天,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招标人及业主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2.5.1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及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5日历天內完成全套岩土、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色建筑等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5日历天內完成全套装修、海绵城市、幕墙等专项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证。2.5.2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20天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540天内完成主体封顶,990天内完成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室外管线景观工程,1095天内完成规划、消防、人防验收、海绵验收及单体验收,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工期; 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的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2)对审批部门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对设计标准的完善工作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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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建(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 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区域范围以内 (含各县、市)。(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 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 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 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 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2-25 09:00:00    2022-03-03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3-24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无需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2  , 邮编:  350005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277022  , 传 真:  /  
联系人:  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层  , 邮编:  350003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877600转845  , 传 真:  0591-87877519  
联系人:  刘小玲、林嘉攀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