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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珑公馆(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97002
时间:2021.12.0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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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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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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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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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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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珑公馆(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A030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象兴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象兴置业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方案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中央大道南侧(地铁1号线胪雷站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为77102 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61747平方米,分为A、B、C三个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 【190100.25】平方米(其中:总地下室面积45062.53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145037.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5037.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商业社会停车场混合用地,拟建住宅、商业、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密度:24%以下(含24%);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实际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象珑公馆的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不含示范区)、后续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工作。(2)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含装配式结构)、屋面工程、保温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通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门窗工程、外墙饰面(涂料、幕墙)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电梯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市政供电工程、市政供水工程、二次供水工程、充电桩、配电箱柜、入户门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在施工过程应用BIM技术,向发包人提供 BIM模型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3)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4)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提供有利的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应的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通讯、排水许可等)的申请相关事宜。(5)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工程施工范围及材料供应方式。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670271616  元;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70271616元,其中:设计费821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62061616元(含暂定金额192833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5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控制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最新有关标 准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2)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满足被兼任人员相应的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其它人员相互兼任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且构件厂商须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次发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一员(如闽建办筑[2018]7号、闽建办筑〔2018〕24号、闽建办筑〔2019〕4号等,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注册地在福州市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如上述文中构件厂商基地名称与构件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构件厂商出具的说明函。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施工企业的预制构件供应商。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⑤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⑧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2-06 09:00:00    2021-12-10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形式;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含电子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1-04 09:3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象兴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26号(原永南路南侧、胪雷路西侧)阳光环站新城(一区)(1号地块)12号楼8层23商务办公  , 邮编:  350018  
电子邮件:  /  
电话:  18059229109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 邮编:  350003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819706  , 传 真:  0591-87526951  
联系人:  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