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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50102700016001
时间:2021.11.3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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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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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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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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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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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A05015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创兴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创兴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马尾区104国道南侧,石狮路东侧,马江路北侧,珍珠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7栋高层生产厂房、1栋设备用房、1栋服务建筑及地下室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9020平方米。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福州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挡墙护坡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等专业工程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②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含因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护坡等)、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杆线迁移、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考虑安防系统、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小区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BIM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③采购范围:本?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含电梯、发电机、泵房、泵机)及设施的采购。(具体详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508775632  元;
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0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25日历天内,中标人须进场进行桩基工程施工。总工期含设计以及施工周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计算起点,以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为准)为计算终点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并通过消防、人防等各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以及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2-01 09:00:00    2021-12-06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12-28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3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创兴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  , 邮编:  350015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973068  , 传 真:  /  
联系人:  于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szzx5b@126.com  
电话:  0591-28059618、15260798559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先生、郑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事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19室  
联系电话:  0591-839751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