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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租赁住房四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100001
时间:2021.08.1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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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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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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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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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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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城租赁住房四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01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福州滨海新城万新路西南侧,新宅路东南侧,文松路西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2952平方米(计34.43亩),容积率2.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579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533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其中: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地下1层),建筑面积8090㎡;②上部总建筑面积47443㎡,1#:6159.8㎡,12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39.75m;2#:9137.3㎡,18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57.20m;3#:8953.4㎡,16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51.2m;5#:6039.6㎡,12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39.20m;6#:6699㎡,12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39.20m;7#:8109.7㎡,16层(含架空层),建筑高度51.75m;商业配套:2344.2㎡,2层,建筑高度9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滨海新城租赁住房四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门楼、幕墙、门窗、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给排水和电气工程、装配式、智慧小区、平安智能小区、海绵城市等专业工程设计、暖通、装修工程及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厨房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电梯(含装饰)设计、交通影响评价、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打造数字样板房,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数字样板房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以上费用已综合在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②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门楼、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屋面、租赁住房精装修、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海绵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灯光、防雷、有线电视(预留预埋、桥架、单体设备)、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智慧小区等)、抗震支架、室外管网、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门卫保安亭、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水土保持、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垃圾分类站)、环保降噪、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破路修复、地铁沿线保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所属地域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66953729  元;
其中,设计费暂按:163332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2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设计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6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9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专项设计(含定牌定样);预算编制工期:各专项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编制成果;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18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33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封顶,4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落架,66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720天竣工备案完成并移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我省市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及获得福州市建筑工程《榕城杯》奖(市优良工程);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注: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8-19 09:00:00    2021-08-25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9-13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工程担保保函须满足闽建筑[2015]29 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 号文和闽建筑 [2018]19 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19层  , 邮编:  3502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8811332  , 传 真:  /  
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3层C-302号房  , 邮编:  350008  
电子邮件:  zdyr666666@163.com  
电话:  0591-87586139  , 传 真:  0591-87586139  
联系人:  吴培容、王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