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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福鼓、厚屿三个社区近期征收房屋、厂房(含非国有企业大世界橄榄、希望饲料、东闽、新安年检、永丰工业园)拆运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12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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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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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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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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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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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福鼓、厚屿三个社区近期征收房屋、厂房(含非国有企业大世界橄榄、希望饲料、东闽、新安年检、永丰工业园)拆运一体化工程已批准施工,招标人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福鼓、厚屿三个社区

    2. 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为203598.82平方米(本项目涉及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05289.26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物(结构:木构)建筑面积为1690.44平方米,予以保留,其余房屋建筑物拟拆除), 最终以红线图划分范围内闽侯县新南港拆迁公司提供的测量数据为准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拆除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拆除建筑物至空地状态下,拆除红线范围包括地上房屋建筑物、基础承台。现场做好喷淋、喷雾、防尘及降噪等措施且符合闽侯县环保要求的规定(备注:以每栋单体建筑拆除到地基为准)。如遇需保护的古建筑、老建筑、50年以上的建筑物不予拆除以及名木古树,应做好保护措施;招标内容包括拆除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的拆除、垃圾清运(以单体建筑物地面标高为准。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建筑垃圾由拆运中标单位自行消纳,5公里的转运费用已含在报价中,超出部分自行负责)等工作

    4. 本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残值费为2270393元(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残值费);

    5. 本项目工期要求:需拆除建筑交付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筑拆除和垃圾清运

    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拆除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的拆除、垃圾清运(以单体建筑物地面标高为准。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建筑垃圾由拆运中标单位自行消纳)等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通过。施工过程需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工作,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并符合闽侯县降尘、降噪等环保要求,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7. 如机械设备无法拆除的,必须人工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业主提出需针对对部分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承包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安全风险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9. 安全风险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签订协议前中标承包方需将安全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发包方账户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的不低于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5.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3)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中标人应自行拟定建筑垃圾拆运方案,并确保其合理实施。因拆运方案实施过程中引起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垃圾清运(含处理过程中)如有给招标人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01  12 日至2021 01  18 日,每天上午 9  00 分至 12  00分,下午 14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保证金提交备注:鑫俊业[2020]招02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  01  25  9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36号

    电话:  13600812815  

    联系人:  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2号楼2层 

电话: 15306051505、13960825735

联系人:陈工、贺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