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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号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498001
时间:2022.04.1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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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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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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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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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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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498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210102100498001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号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厂房、生产用房建筑的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符合。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2.1“监理范围包括”空缺,请确认!

答:详见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9.2.2“…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于每次10000元罚金”,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款。如若要求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另行增加相关费用,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9.2.3(3)合同、费用监理方面(c)“施工企业上报的竣工决算,经监理审核后,总价高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核值的5%以上的…”。此处“决算”应该是“结算”吧,“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强烈要求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9.2.3(3)合同、费用监理方面(c)修改为:施工企业上报的竣工结算,经监理审核后,总价高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值的5%以上的,每超过1%,处以监理酬金总额的1%的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的20%。

6、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补充条款9.2.4“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1.2(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有发生其他服务,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