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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埔路85号弄6号(酒库)、施埔路125号(3栋)等4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640001
时间:2021.07.2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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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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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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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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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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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施埔路85号弄6号(酒库)、施埔路125号(3栋)等4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640001001  

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近现代建筑),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 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近现代建筑)或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 低于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 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 近现代建筑)或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 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为准。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补正内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 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DQZB20210325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 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 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 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 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 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 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000102100640001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 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 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 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 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日期由7月27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7月29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原计划开评标时间不变。

施埔路85号弄6号(酒库)、施埔路125号(3栋)等4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答疑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人: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构: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

    期:20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