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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2.28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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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挂[2021]1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福州市长乐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339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 资

强度(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易起始 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1滨工挂-1号

福州滨海新城东南快速通道南侧

总用地52.58亩,实际用地52.58亩

工业用地

大数据行业、云计算机及其他制造业

≥1.6≤1.8

28%

33%

≥18%≤20%

50

1000

360

1800

2021滨工挂-2号

福州滨海新城三站路南侧

总用地180.64亩,实际用地155.17亩

工业用地

大数据行业、云计算机及其他制造业

≥1.6≤1.8

28%≤33%

≥18%≤20%

50

1000

3300

6600

2021滨工挂-3号

福州滨海新城长鹏路以北

总用地157.68亩,实际用地157.68亩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1.8

38%≤45%

≥15%≤20%

50

400

740

3690

2021滨工挂-4号

福州滨海新城

总用地73.35亩,实际用地73.35亩

工业用地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9≤1.8

50%≤60%

≥15%≤20%

50

400

340

1680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2021年滨工挂-1号、3号、4号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准入产业类型,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

2021年滨工挂-2号竞买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1滨工挂-1号加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工挂-2号加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为30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工挂-3号加价幅度不低于35万元,为35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工挂-4号加价幅度不低于15万元,为15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118日至2021年1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5:30提交有效竞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125日下午5: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五、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2)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其中1月27截止时间为下午4:00)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进行挂牌报价

七、地块要求

2021年滨工挂-2号竞得人建成后自持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其余部分可按层分割出售并办理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销售价格按成交地价楼面价+建安成本+资金成本+10%利润价格确定。销售对象须符合产业类型,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和区经信局审核把关后方可销售。对于二次转让的,政府享有按原销售价格优先回购权,政府放弃回购的,方可在市场上进行转让。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

3、2021滨工挂-1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半建成投产。上述地块投产后三年内每年平均用地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2021滨工挂-3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建成投产。上述地块投产后三年内每年平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亩。

4、成交价款。2021滨工挂-12号地块成交价款含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不含税和相关规费2021滨工挂-34号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耕地开垦费、林地审批费、出让业务费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万元/亩)由竞得人自行缴纳。若因政策调整,林地审批费用提高,超过每亩2万元部分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6、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7、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交由属地政府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3、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2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4、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2021年1月18日至1月25日前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15、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