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南路33号三盛璞悦花园二期(原“三盛·璞悦花园二期”)9#楼3A03单元的转让(面积106.14㎡)。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1.9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38万元。
一、标的简介:
该套住宅均已取得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属人均为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均为钢混结构,带电梯。权属清晰,水、电、煤气已入户,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一房一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支持联合竞买)。
三、事项告知:
1、竞买人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视同接受竞拍标的的挂牌起始价,若至报名截止日该竞拍标的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拍卖师在拍卖现场即确认该竞买人为该竞拍标的的买受人(成交价为挂牌起始价);竞拍标的在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拍卖现场即转入竞价程序(标的挂牌起始价转为标的起拍价),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不报(应)价,拍卖师则宣布最先将竞拍标的竞买保证金汇达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该银行出具的银行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准)的竞买人即以挂牌起始价被确定为买受人。
2、竞买人有权检验、查阅标的物及其有关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向有关部门落实是否因自身原因不具购房条件等相关信息,若成交后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参加应价,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
3、未成年人参与竞拍的,报名时应由监护人代替未成年人签署拍卖会文件并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同时应承诺:监护人应符合福州市长乐区购房条件,若竞拍成功,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按约定时间以未成年人注册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拍卖成交款,否则即构成违约。
4、支持购房户采用银行贷款方式(可支持组合贷)支付购房款,对意向以贷款方式竞买的客户应在拍卖前自行咨询贷款银行了解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拍卖成交后若竞买人/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审批未通过的则付款方式自动转入一次性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