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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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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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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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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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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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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 福清市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公建民营项目二十年承包经营权 | 2026-08-28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总建筑面积34046.43㎡,地上建筑面积25501.18㎡,地下建筑面积8545.25㎡,包括570张床位及配套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停车位收入、充电桩收入、临终关怀收入、超市收入及承租人后续经营过程中更新投入的医疗设备、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等运营费用。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好注册在项目地址的新资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新公司的股东、法人和持股比例需与中标企业法人一致或由中标企业法人独资控股。
买受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福清市智慧中心平台的建设,平台需具备与福州市智慧养老平台端口互通共享、老年人基础信息管理、养老机构远程监控视频连接察看等功能。该平台建设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有权和运营权归委托人。
本项目承包权期限为20年,自资产正式移交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以《福清市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公建民营项目二十年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福清市域范围一定区域内老年人群体,优先兜底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象等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港澳台合法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无虐老欺老、养老行业黑名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竞买人有医养结合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其机构在职人员具备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团队配置。其中副主任以上资质不少于1人,主治医师不少于3人,护士/护理员不少于30人。
(4)竞买人须具有3年以上机构托养、医疗等服务实际运营管理经验。
(5)竞买人须具备现有投资或经营单体规模达200张以上托养、医疗床位数资质,提供备案许可核定床位数资料。
具体详见《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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