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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便利店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6056
时间:2026.06.16 来源:晋安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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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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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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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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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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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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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项目简介:

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坂中路566号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2号楼一层北侧,面积约107㎡,该标的目前空置,无租约。

租赁期限:5年。

权属状况:未办理产权登记。

租赁用途、范围及要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为患者和职工等消费者提供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包括关东煮、现磨咖啡、茶类与果汁类饮料、奶制品饮料等。

二、挂牌价:77040元/年(柒万柒仟零肆拾元),无递增。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境内企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前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中没有找到相关结果为准)。

3、在近三年内(自2023-至报名截止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4、为保障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引进的便利店需在全国拥有连锁门店(提供门店照片、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

6、提供近6个月(不含公告发布当月,自25年12月至26年5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7、拟派驻本项目的食品安全员1名,应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拟派驻的食品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网站证书查询结果截图并注明网址,以及公告报名截止日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医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含公告报名截止当月))。

8、提供5份及以上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其中应至少包含1份医院便利店业绩。(同类项目所指为:行政单位、企/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便利店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9、提供2023年至2025年意向承租方及意向承租方所属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意向承租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书面授权书。

11、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四、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金按月结算,每月15日前依据医院考核情况缴交上个月的租金。

五、其他约定:

1、标的经营用途为便利店,不得改变经营业态。

2、租赁区域的建设方案须报医院管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及所需投入的设备设施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对接医院的收银系统,职工可凭餐卡进行消费,所需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费等由承租方支付。

4本院职工持员工餐卡消费的,享有自制产品八五折优惠,预包装产品九五折优惠。

5、便利店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面上大型商超售卖价格。

6、配合医院开展药食同源的饮品、食品和医院文创产品的制作及售卖(如八珍药膳糕点、药膳面包等食品;“中医文创”字号的自制产品,如中药香囊,合香手串等。)。

7、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院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院有权终止并解除租赁合同。

8、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院区便利店招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