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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侨城广场29套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6007
时间:2026.02.06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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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标 的 简 介

 

    标的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侨城广场建成年份约为2017年,钢混结构,毛坯状态;房屋用途为商业,标的位于侨城广场1#楼、2#楼1-3层;总建筑面积为4353.69平方米(其中1层商业总建筑面积1252.15平方米,2层商业总建筑面积1552.77平方米,3层商业总建筑面积1548.77平方米),本次商业店面总计29间,本次整体出租。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金按首年租金拍卖,拍卖成交后,租金不以面积数量做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按标的移交当日起计算,免租期内不收租金;待装修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租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至第7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 5%,第8年至第10年租金在第7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现入驻的物业公司缴纳(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1.6/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等现在入驻的物业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

    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尚在办理中,是否符合竞

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拍卖成交后,如因房产权属登记情况无法满足买受人使用要求的,出租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起拍价:2873436/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保证金:3000000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