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城区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 | 2025-11-2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项目以现状为准)
1.项目名称:福州市城区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
2.项目位置: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和部分闽侯县区域。
3.挂牌价:91228.74万元/30年。
4.标的涉及44处桥下空间。
5.项目属性:项目所涉桥下空间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可向社会公开运营。
6.转让期限:30年。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交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受让方将经营权涉及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7.用途:受让方获得桥下空间经营权,可合理开发经资产持有方书面许可同意的合法经营业态,如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充电桩运营、桥下体育场及其他配套增值便民服务等获得经营收入。(受让方如转变用途须事先征得资产持有方书面同意)。
(二)权属状况:项目涉及范围内桥下空间权属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权属清晰,不存在有争议或不明确的情况。
(三)挂牌价:91228.74万元/30年。
(四)竞价保证金:1824.57万元。
(五)支付方式:受让方在2025年12月20日前按成交价30%支付转让费,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剩余70%转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如需延期支付,需事先征得资产持有方的书面同意。
(六)标的移交期限:受让方凭《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持有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30%经营权转让费后的20个日历天内办理移交。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提供近三年,即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受让方确定后须立即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一切费用自理,经营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资产持有方无关。
2.本项目转让内容为桥下空间经营权。资产持有方负责无纠纷移交桥下空间,确保受让方后续可正常开展运营。移交完成后桥下空间(桥梁结构设施除外)的建设、维护、改造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对于经资产持有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此次经营权转让时仍在有效租期内的桥下空间,参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采用“带合同转让”方式处理,由受让方承诺在原合同期满前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
4.经营期内,受让方享有标的内所有地块的全部经营权,可自主选择自营、出租或合营等经营方式。
5.逾期缴纳经营权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经营权转让费总额的0.1‰向资产持有方支付滞纳金。拖欠经营权转让费累计达60日以上,资产持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若因地块无法移交、城市规划调整、出让等情形,出现实际交付地块面积、数量较挂网地块面积、数量减少,或经营权转让后需回收地块的情形,则资产持有方、受让方可通过协商,选择按延长地块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或由资产持有方调剂提供其他地块进行置换的方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7.每个竞买人都视为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登记、目前经营情况等)已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受让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资产持有方无关。
8.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后,后续如产生纠纷,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处理。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规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可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
看样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050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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