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光荣院新院公建民营项目公开选取租赁运营方 | 2025-09-22 |
福州市光荣院新院公建民营项目公开选取租赁运营方方案
一、项目概况
福州市光荣院新院项目位于晋安区鹤林新城北侧、登云路东侧,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十六届政府第21次)研究同意,于2023年启动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1.83亿元,规划用地3556平方米,地上1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2719平方米,项目规划床位312张。
二、运营模式
在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优抚公益本质属性和确保产权管理权不变、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由市光荣院作为业主,通过综合评分公开选取一家符合条件的运营方租赁市光荣院新院进行运营管理。运营方在优先满足集中供养、优惠、优待等对象的入住需求后,在运营满1年后可利用多余床位面向社会人士开展养老服务。
三、租赁标的物
新院1-11层(1层为食堂和大厅,2层为医疗康复活动区,3-11层为老人生活区)面积共9419平方米作为标的物计算租金,地下建筑约2300平方米作为配套使用。
四、出租年限
出租年限设定为10年。
五、租金标准
租金单价为20元/㎡·月,以年租金226.06万元作为租金底价,租金每3年递增3%,并给予半年免租期作为运营方购置安装设备等筹备工作时间。
六、运营方准入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报名截止日以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且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以前未被“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2.意向运营方须至少运营1家200张床位以上(含200张)的养老机构,具有从事2年以上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
3.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
七、选取流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定租赁运营方。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且递交申请文件的意向运营方须有3名及3名以上,如若未达到3名,则流标。
综合评分总分值100分,由价格、商务、技术构成(具体详见附件《福州市光荣院新院公建民营项目公开选取租赁运营方综合评分细则》)。评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6名两部分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分别为社会保障服务4名、医院服务1名、法律服务1名。专家按规定分别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中对应的类别随机抽取产生。第一步从专家库“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抽取4名,从“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抽取1名,从“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抽取1名,合计6名。第二步,专家库抽取人数不足时,从第一步的类目中剔除人数不足的类目,剩余类目按顺序继续抽取。第三步,仍未抽取到,在相关领域专家补足,以确保评分工作正常进行。
评分小组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得分最高者的原则确定中选人(如出现相同的得分,则最后报价高的确定为中选人;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确定为中选人),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八、协议签订
运营方(中选人)应凭《中选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市光荣院签订租赁运营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中选交付使用后,市财政不再投入,由运营方进行二次投入。养老设施部分应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五星级标准配备,医疗部分的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侧重老年病和康复方向)应满足入住老人疾病预防、诊疗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需求。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测算,项目仍然需要投入约580.53万元进行二次装修和购置相关服务设备(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为准)。运营方须在公建民营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开始营业,1年内完成二次投入。运营方退出后,购置的设施设备、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福州市光荣院。
运营方(中选人)应在公建民营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光荣院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若中选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其违约。
九、运营监管
(一)项目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不得将市光荣院新院等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和转租(分租、分包)等。
(二)市光荣院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对运营方各项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进行考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市光荣院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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