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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5046
时间:2025.09.18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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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标的简介

 

    闽侯县南通汽配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土石方,项目占地面积79389.2平方米(合约119.08亩),场地设计整平标高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6.37-18.37米(罗零高程8.50-20.50米)分5台进行整平(整平标高分别为6.37米、9.07米、11.87米、16.37米、18.37米)。根据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估算此次拍卖的土石方量约1175127.76立方米,其中半风化岩约为273301.96立方米;新鲜-微风化基岩757302.90立方米,覆盖层土方量144522.9立方米。无自用石方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不含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项目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缴纳《土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让人缴清5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

    买受人还应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县金库)缴交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出让人仅提供非税收据)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工期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土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此类情况发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土石方。

    违约责任:

    1)成交后买受人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土石方出让合同》,不支付《土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10%)、5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出让人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及参拍、竞买保证金缴交(以到账时间为准、缴交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经出让人审核通过后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998万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土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