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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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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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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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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光电产业园项目东南方临时用地2年期租赁使用权(面积约3亩) | 2025-07-04 |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光电产业园项目东南方临时用地2年期租赁使用权(面积约3亩)
项目简介
项目地址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电产业园,北临荆溪大道、南临其他用地、西临经六路、东临其他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内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上无建筑物,开发程度一般。本次出租地块的面积约3亩,地块租期2年,租期从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按原有地形地貌移交给承租人使用。(租赁场地按《界址点坐标表》规划)
●起拍价:121440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100000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1000元/次
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一次性缴交,先交租后使用。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买受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租赁场地,从事无噪音无污染的行业,并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或取得相应许可);租赁场所不得建设永固建筑物,仅允许买受人出于使用场地要求设置临时构筑物,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及时拆除构筑物,按时交还场地。
买受人负责租期内对租赁场地内的使用、管理及日常运维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对发生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问题负全责。如因出租场地发生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等给荆溪镇人民政府造成影响损失的,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赔偿。
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拆迁以及其他政策性因素,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如部分收回标的的,租金按实际出租面积计算。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