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2号楼2层房屋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39
时间:2025.05.28
来源: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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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 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社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社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5个工作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百姓网公开公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房产于签订合同后的70日内移交(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时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2号楼2层房屋 | 2025-05-28 |
一、标的项目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2号楼2层房屋。
二、标的物详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2号楼2层房屋。计租面积:548.97㎡。
三、房屋权属状况:无“两证”。
四、委托招租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177876元/第1年(¥14823元/月)。
五、标的租金递增:租金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比上一年递增3%至租期结束。
六、标的租赁期限:5年。
七、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办公或商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八、意向竞租方的基本条件:
1、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
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在近三年内(自2022-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自然人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报名截止日前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中没有找到相关结果为准)。
九、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是。该标的目前在租。
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十一、其他约定:
承租人同意本次《仓山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2号楼2层房屋》项目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