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 2023-06-30 |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本宗海域界址清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利益相关关系已协调解决,用海前期工作(包括海域补偿、海域论证等)及填海施工已全部完成,基础配套设施达到“三通一平”。
二、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用海(用地)控制要求:
宗海连海挂告字〔2023〕15号:本宗海用途为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物流配套项目建设,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海类型使用,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宗海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按一般工业类项目标准执行,即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项目施工、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宗海连海挂告字〔2023〕16号:本宗海用途为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碳酸锂项目建设,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海类型使用,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宗海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按一般工业类项目标准执行,即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项目施工、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宗海连海挂告字〔2023〕17号:本宗海用途为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硬碳项目建设,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海类型使用,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宗海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按化工类项目标准执行,即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年。项目施工、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宗海连海挂告字〔2023〕18号:本宗海用途为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建设,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海类型使用,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宗海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按化工类项目标准执行,即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年。项目施工、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3、出让规划条件:见附表
4、使用年限:海域使用权出让同时包含填海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出让后按照规定予以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使用年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
5、竞得人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填海竣工验收。项目填海竣工后3个月内,竞得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7、竞得人应在挂牌现场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有与连江县经济开发区可门园区服务中心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即构成违约,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海域,我局将终止供海,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可以抵交海域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时限缴纳出让价款,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竞得人取得的本宗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见附表。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正常的上班时间),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至2023年7月31日下午4时前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下午4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2023年8月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厅举办,挂牌时间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
七、联系方式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一)联系方式
1、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城镇凤园路30号)
0591—26157792
2、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凤城镇文笔路1号)
0591-26177083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 9350 0801 0010 3489 03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 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 1183 8010 0100 0128 56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附表:
宗海编号 | 宗海位置 | 海域面积 | 海域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其他 | |||||||
连海挂告字〔2023〕15号 | 位于罗源湾南岸、连江县大官坂围垦区内 | 6.2500公顷 | 物流仓储用地 | 0.9≤FAR≤2.0 | ≥40% | 15%≤GAR≤20% | ≤24米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50年 | 576 | 2880 |
连海挂告字〔2023〕16号 | 位于罗源湾南岸、连江县大官坂围垦区内 | 19.3763公顷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FAR≤2.0 | ≥40% | 15%≤GAR≤20% | ≤24米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50年 | 1768 | 8840 |
连海挂告字〔2023〕17号 | 位于罗源湾南岸、连江县大官坂围垦区内 | 10.6714公顷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 | 容积率0.9≤FAR≤2.0 | ≥40% | 15%≤GAR≤20% | ≤24米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50年 | 982 | 4910 |
连海挂告字〔2023〕18号 | 位于罗源湾南岸、连江县大官坂围垦区内 | 10.0001公顷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 | 0.9≤FAR≤2.0 | ≥40% | 15%≤GAR≤20% | ≤24米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50年 | 920 | 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