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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25-35期租赁公告(吴航街道西关街1号一层店面及室内通道公产房的三年期租赁权)
交易项目编号:CLQ2025035
时间:2025.08.20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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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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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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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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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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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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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2025-35期租赁公告(吴航街道西关街1号一层店面及室内通道公产房的三年期租赁权)

  受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8日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公开拍卖标的编号CLQ2025035-001:长乐区吴航街道西关街1号一层店面及室内通道公产房的三年期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161.26㎡,其中店面建筑面积约131.94㎡、室内通道建筑面积约29.32㎡)。起拍价:12.88万元/年租金,竞买保证金1万元。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意向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特别事项告知:

  1.上述标的用途:商业、室内通道。出租经营项目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福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加强安全管理,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私自转租。在租赁期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

  2.上述标的公产房属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所有,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为资产代管单位,原租赁合同2025年8月31日到期,目前属于在租状态,无优先权人,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无免租期。拍卖成交后,租赁合同由买受人和产权所有人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签订《租赁合同》。

  3.上述标的租金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买受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六个月的租金和房屋使用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额)并与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签订《合同》。租金由出租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发票),承租方直接缴存入国库;房屋使用押金由出租方出具收据,转入账号(户名: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开户行:110510152200022887;账号:兴业银行长乐支行),其他租金缴纳时间及相关事宜按《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成交后,待买受人按约定付清租金、房屋使用押金并与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签订《租赁合同》,完成线上签章确认工作、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资产代管方)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现状进行移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保证对承租部分标的使用,要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的要求,并不得对其他住户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影响日常通行、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等。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网络报名截止时间:

  意向竞买人须在2025年9月3日16:00前以本人或本单位的账户用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达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00056970960010001;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用途须注明:长CLQ2025035-001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时间为准)或者足额汇达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并在2025年9月3日16:00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获取公开竞租的拍卖会资料提交申请及上传报名材料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将报名人签字的纸质材料送达拍卖人处核验校对,待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后方成为竞买人,否则将不予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1.各意向竞买人宜提早一至两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报名,避免因竞价资格审核未通过且此时已超出报名时限而无法重新提交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

  A.自然人报名: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B.企业报名: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年度报告书(当年成立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带原件核对)。

  C.其他事项详见项目编号:CLQ2025035长乐区2025年第35期产权招租拍卖文件。

  看样时间:2025年8月25日、26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91-87815567(小连)、13960769033(郭)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广场3#楼8层819室

 

 

                                                         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