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全区公安治安视频监控维修维护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5]RWZB[GK]2020007
时间:2021.04.15 来源:马尾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RWZB[GK]2020007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全区公安治安视频监控维修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维修维护服务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4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整(¥24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马尾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为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全区公安治安视频监控项目维修维护服务,服务期为3年; 5.1运维工作要求 免费为马尾公安局提供一套智能运维平台(含平台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服务期到本合同期结束为止,运维平台须与现有马尾公安局监控管理平台对接,对马尾区内的视频监控点进行24小时运维,保证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 5.1.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需要在马尾区驻扎不少于10人的维修维护团队,其中至少2人同时具备登高、电工特种作业证书,配置不少于3辆作为抢修使用的车辆并在维护项目地作保障(要求皮卡车不少于1辆,升降高度不低于6米的高空专项作业车不少于1辆)。 5.1.2乙方还应具备维修维护工具(含光纤熔接机、OTDR光纤测试仪、线路测试仪、万用表、工具箱),负责服务期内视频图像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应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及工作流程,须建立详细的运维保障体系。 (1)乙方须具备视频服务管理能力,精通各种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精通视频资源目录服务体系管理,精通各种可视调度系统设备维护。 (2)乙方须了解甲方内部各监控系统的具体运用和上级平台的接入标准,相关数据能及时与上级平台进行对接,配合甲方做好一机一档的登记工作。 (3) 乙方须无条件负责因市政施工等原因影响需进行监控探头迁移及修复工作,相关迁移费用赔补费用追讨及合同签订由运维单位负责。 (4) 乙方每天必须对数字城管和12345内的投拆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导致的甲方被通报批评扣分的,甲方会对乙方根据事件严重性进行扣款;每一起延时处理,扣除维修维护款300元;每个月超过5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注:数字城管和12345内的投拆件归属马尾区公安局管辖的,投诉内容在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乙方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内处理。如属于无主设施设备的投诉件根据相关规则被判定由马尾区公安局先行负责的,乙方须予以配合,按规定时间内处置。投诉件详细分类和处置期限以最新发布的《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为准。 (5)要求乙方的维修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年终的福州市公安局或市综治办考评平均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每个月提供一份维护工作小结报告,年终提供一份维修维护总结报告给甲方,并装订成档案。 (7)乙方对所更换的设备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在每个报销周期内配合甲方对损坏设备进行报废,新增设备做为新增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在维修维护结束前一个月内,移交相关图纸、资料、设备IP、密码等相关资料。 (8)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无论索赔款有没到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对设备的搬迁、维修工作。追讨、索赔合同签订工作由维护单位自行负责;被盗设备在发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也必须更换到位;在公安破案后进行索赔,若长期(6个月)无法破案,可与甲方沟通维修金额从维修维护内支取;第三方造成的拆迁工作,导致的设备离线根据拆迁范围大小,在与甲方沟通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设备的迁改上线工作,索赔合同签订工作由维护单位自行负责。 (9)乙方在对设备维修时涉及到破路的,需要事先通知甲方,并做好破路审批工作,通知市政等相关部门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由于野蛮施工导致的被扣押工具、第三方财产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在维修维护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重要路段需要封路施工的需要提前通知公安报备,经公安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施工不当导致的安全责任问题一律由维修维护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11)乙方须承诺在维修维护期内每年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00个的智能设备箱更换,以保证福建省公安厅的考核顺利通过,更换设备产生的费用以第一季度报的单价结算。 5.2巡检保障服务要求 5.2.1日常巡检及保养要求 乙方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每个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每半年对平台软件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和系统升级;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正式巡检报告加盖公章。 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围绕上述几个方面,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 (1)每天轮巡所有视频监控设备、节点的运行状态,记录故障数据,并存储到故障数据库中,发现问题立刻处理。 (2)每月巡检所有的机房,对视频专网交换设备进行检查,对可疑、未注册设备及时制止,保证网络安全。 (3)每月巡检前端摄像机,包括光纤(公安自建线路)、取电线路等;发现问题立刻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故障点进行相应整改,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前端摄像机的故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处理。同时提交巡检报告并提供给甲方。 (4)每季进行摄像机镜头清洁,视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镜头灰尘,修剪遮挡镜头的树枝等)。并将当季的摄像头故障数据进行汇总,形成故障季报。 (5)每季度需要对后端存储等设备进行巡检,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保证存储数据的完整性。 (6)每半年对后端监控管理平台、人脸识别平台、车辆流媒体平台、运维管理平台的数据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此项工作涉及各系统运行的稳定 性需要由各软件厂家提供原厂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由于私自操作不当导致的系统故障、数据泄密等,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每年向甲方提交《维护工作客户意见征询表》,收集对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当年度维修维护工作总结汇报表。 5.3故障修复要求 5.3.1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修复要求 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是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等情况,无需进行点位基础重建或线路重建的故障。 (1)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 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尽快完成故障修复。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72小时内完成修复。超过72小时修复的,扣除该点位当月维保费用;超过3天仍未修复的,加扣该点位一个月维保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修复要求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台风、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结合实际环境及安全等因素,可考虑等灾害环境缓解后可进行现场维护时按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开始计时。开始计时起72小时内完成修复。超过72小时修复的,扣除该点位当月维保费用;超过3天仍未修复的,加扣该点位一个月维保费用。 (3)由于市电电网中断的故障修复要求 由于市电电网中断引起的故障,停电期间不计算故障修复时长。电力供应恢复后按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开始计时。 乙方需提供电业局发出的停电证明(由乙方提供停电相关明材料,并经派出所签字确认),按“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执行。 5.3.2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修复要求 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是由于道路拆迁或其他因素引起的需要进行点位重建(包括基础重建、线路重建等)的故障。 由于点位新建需要重新进行基础建设、线路铺设等工作,需要的周期较长,该场景要求中标方在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须15天内完成修复。超过15天修复的,扣除该点位当月维保费用;超过30天仍未修复的,加扣一个月维保费用。 5.4故障排除要求 (1)电力故障排除,保证空开到设备之间的电路畅通; (2)电力安全问题排查、前端点位设备的完好性。 (3)设备故障排除,包括设备死机重启、交换机修复更换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网络故障排除,保证传输设备到视频设备之间的网络畅通。 (5)光纤故障向监控中心报备。 5.5迁移点位要求 维修维护服务期内,运维单位须承诺每年提供运维总量5%以内的前端监控点位的免费迁移(该点位迁移服务与市政施工(可赔补)导致迁移无关)及全力配合保障公安应急安保工作需求,完成安保任务。 5.6其他保障要求 (1)调取案发现场可覆盖范围及主要出入口的监控摄像头,发现属于“平安马尾”维修维护内设备故障没有录像的(在已申报故障且在规定修复期内的除外),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当辖区内发生命案等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时,每起案件扣除当期维保费用2万元; 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时,每起案件扣除当期维保费用1万元; 发生治安案件时,每起案件扣除当期维保费用2千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市电电网中断引起的故障除外)。 (2)乙方应在福州市马尾区建立备品备件库,库内保证有摄像机10台、球机5台、编解码设备2台、存储设备3台,网络设备10台、设备电源100个等易损常用设备,需要提供备品备件库照片,并保证在每个季度过后,对备品备件库进行清点,及时补充备品备件的数量,保证维修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3)乙方应常驻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在马尾区公安局指定地点办公,技术服务人员按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在福州市主城区内设立固定办事处及7*24小时固定服务电话。 (4)本期项目涉及的废品废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马尾本地关于废品废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7售后服务流程 5.7.1维修处理流程 (1)报修:各个派出所根据视频运维平台生成的工单,对各辖区内监控故障进行报修。 (2)派单:派出所通过运维平台向项目乙方派发维修工单。 (3)接单:售后服务经理接到邮件后分析故障紧急情况和修复预案。 (4)派工:售后经理通知片区售后负责人前往处理。 (5)响应:售后人员根据故障的紧急情况,按照故障对应级进行响应。到达现场由派出所经办人员或报修人员签字确认。 (6)维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维修时间。普通故障现场解决,并对现场维修前后情况进行拍照。设备故障无法修复的,向公安局报告,申请备品备件或者采购新品更换。(有备品备件的在公安批准使用后,乙方在2小时内完成修复,需要采购新品的,从公安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设备故障需要返厂维修的,在厂家修复寄到乙方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完成修复后派出所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维修事宜。 (7)资料提交:派出所经办人员签单→售后人员制作图纸和维修材料→维修材料提交公安局(资料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各保存一份)。 5.7.2 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如下表: (1)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设备、线路全面瘫痪):技术人员到场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时间:8小时以内。 (2)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技术人员到场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时间:2小时以内。 (3)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小部分设备、线路故障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技术人员到场时间: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时间:2小时以内。 (4)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技术人员到场时间: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即时提交或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视情况而定;解决时间:2小时以内。 5.7.3固定维护流程 在进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例行设备检查维护时,应提前与经办民警联系,取得经办同意后方可对前端摄像机、机房设备等例行检查;并生成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三个工作内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各保存一份。 5.8售后服务 5.8.1安装、调试和培训。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 5.8.2本次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若有保修期的按其要求,其余设备至少提供全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5.8.3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采购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应在4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4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 5.8.4在保修期内,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人的安装、售后等相关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5.8.5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 5.8.6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包含试剂、耗材、耗品)成本费,并承诺优惠程度,免收人工服务费,乙方必须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清单(本台如果有的话)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 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投标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有权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2 中标后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8 中标后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8 中标后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 8 中标后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 8 中标后第五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 8 中标后第六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 8 中标后第七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 8 中标后第八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 8 中标后第九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 8 中标后第十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 8 中标后第十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 8 中标后第十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存在特殊情况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百分比: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3年维护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回。8.2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大写:柒万贰仟玖佰元整¥72900元(含 税:人民币元)。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为3年。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甲乙方任意一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行为,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守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中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10.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3合同期内,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项目的(不可抗力原因和甲方原因除外),每逾期 1 周,按一年服务费的0.01%缴纳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若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4.1.2指派专人成立项目工作组,对本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和办理本合同中商定的事宜。 14.1.3对乙方进行的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本地技术服务,并在要求时限内将设备安装到甲方指定位置。 14.2.2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14.2.3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全套中文安装、操作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软件免费更新):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光盘);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含设备线路图); (5)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7)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书; (8)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金额明细。 15.5.1合同总金额为2430000元(含税/人民币),其中ICT代办设备销售费为1590000元(含税/人民币),税率为13%;ICT维保费为840000元(含税/人民币),税率为6%。 15.5.2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款项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份为季度的起止时间开始计算,每期支付日期前20日,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送达的15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给甲方相应款项,具体如下: 15.5.3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补充说明如下: (1)支付类型:设备(智能机箱) 第一年采购建设200套设备,第二年采购建设200套设备,第三年采购建设200套设备。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2%,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12%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90800元; 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8%,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8%,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4:支付比例8%,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5:支付比例8%,第五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6:支付比例8%,第六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7:支付比例8%,第七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8:支付比例8%,第八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9:支付比例8%,第九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10:支付比例8%,第十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11:支付比例8%,第十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支付期次12:支付比例8%,第十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设备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27200元。 (2)支付类型:维护维修费用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2%,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12%支付给乙方,应支付100800元; 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8%,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8%,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4:支付比例8%,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5:支付比例8%,第五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6:支付比例8%,第六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7:支付比例8%,第七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8:支付比例8%,第八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9:支付比例8%,第九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10:支付比例8%,第十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11:支付比例8%,第十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支付期次12:支付比例8%,第十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与签单金额结算为准。如无考核扣罚,应按合同包2维保总金额的8%支付给乙方,应支付67200元。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马尾区公安局)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单位负责人: 潘德璋 单位负责人: 叶翔
委托代理人:
邱密
委托代理人:
姜晓宁
联系方法: 0591-83682188
联系方法: 13788899373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马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118010100100044395 账号: 35001002406050007764

签订地点: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5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